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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才培养
园艺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(2020年试行)
添加时间:2021-05-04

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,承担着教书育人、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、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。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促进教师改进教学、提高教学能力、教学水平,引导教师潜心育人,创建高水平师资队伍,促进学院发展,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和园艺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评价目的

1.端正教师教学态度,规范教师教学行为,帮助教师正确认识自己教学中的优势与不足,不断改进教育、教学方法,把质量意识融入到教育教学的每一个环节中,增强教师参与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改革的积极性,推动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。

2.完善教育教学信息数据,为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,制定教育教学政策、措施、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,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。

3.为教师评奖、职称评定、聘用、人才选拔等提供依据。

二、评价原则

1.客观公正原则

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,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实际,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;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,客观公正地反映学院教学现状、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。

   2.激励原则

激发和鼓励教师开展课程建设、教材建设、教学改革及教学相关活动(教学观摩、报告、实践能力大赛、教学研讨、青年教师培训等),提倡和鼓励教师开拓新思路,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有效的人才培养途径。

3.可操作性和前瞻性原则

注重可操作性,增强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和效度,进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;拓宽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,加大教学改革和学生培养质量考核力度。

   4.过程管理与结果管理相结合原则
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根据教育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,教学评价不是目的,而是实现目的的手段。评价过程既要注重对教学结果的评价,也要注重对教学过程的评价。

三、评价对象

评价对象为承担学院本科教学任务的教师。

四、评价组织机构

学院成立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(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组)。

评价工作组由院长、书记任组长,副院长、副书记任副组长,成员由学院督导、系主任、教学秘书等组成,负责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组织、协调和实施。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教师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对、汇总,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客观、公正和顺利进行。

五、评价指标和标准
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由学院评价、学生评价两部分组成。

评价采用百分制。学院评价占30%,满分30分;学生评价占70%,满分70分。

1. 学院评价

(1)评价内容

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注重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的评价,评价内容由教学态度(满分5分)、教学文件及教学过程(满分12分)、教学能力与效果(满分7分)、教学改革(满分6分)四部分组成。

(2)评价方法

为兼顾科学性和可操作性,教学态度、教学文件及教学过程分别为5分、12分,在此基础上,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标负面清单进行减分;教学能力与效果满分7分,由学院组织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打分,在此基础上,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标负面清单进行减分;教学改革部分由评价工作组成员根据教师提供材料核实进行加分,满分不超过6分。

(3)评价标准

1)教学态度(满分5分)

达到基本要求,可得满分5分,出现负面清单中列举的问题,按照减分标准进行减分,本项最低分0分。

基本要求:热爱教育事业,落实“立德树人”的根本任务,坚持“以本为本”和“四个回归”。认真履行“教师是课堂第一责任人”岗位职责,融合思政教育、专业教育、创新教育进行课程育人,教学内容不断推陈出新,以培养能满足现代园艺产业需求的园艺人才;完成学院、系部中心、教学团队或课程组下达的各项教学相关的任务;遵守教学纪律,无教学事故或者其他违纪情况。

负面清单及减分标准:

出现一次教学事故(以学院接到教务处的《教学异常情况报告单》为准),一经查实一次性扣5分。

每位教师每学期讲授课程调课可达6学时,每超过2学时减1分。

上课、监考等迟到、早退或发生其他违纪现象(未构成教学事故的),每次减0.5分。

无正当理由且不履行请假手续,不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系部中心、教学基层组织组织的各类教研活动,如教改会议、观摩、集体备课、青年教师培训、教学研讨等,每次减0.5分。

因教学原因被学院点名通报批评的,每次减0.5分。

2)教学文件及教学过程(满分12分)

达到基本要求,可得满分12分,出现负面清单中列举的问题,按照减分标准进行减分,本项最低分0分。

基本要求:教师应认真撰写教学大纲、教学日历、讲稿、教案等基本教学资料,认真授课;充分发挥教师课堂第一责任人的职责,注重教学过程考核,严格教学过程中作业、小测、提问、期中考试等平时成绩的管理;规范课程、实验、实习等环节的考核材料。

负面清单及减分标准:

被所授课全班有50%及以上学生以书面形式联名提出更换教师的,减5分。

实验课50%以上时间无正当理由离开课堂,经确认,影响教学秩序的,每次减5分;少于50%的,每次减3分。

在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对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的抽查中不合格的,每篇减5分。

校外集体教学实习期间带队教师必须在场,未经批准离开实习场所超过实习时间50%的,每次减5分;超过30%-50%,每次减3分;小于30%,减2分。

在学校、学院组织的对教学归档材料(课程考核材料)的检查中,评价等级为不合格,每次减3分。

未按时登录成绩,或者因不认真造成卷面分出错的,每次减2分。

未按照学校要求及时完成本科毕业论文(设计)各环节网上提交的,每次减2分。

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教学文档和材料(如试卷、总评成绩、平时成绩、试卷分析、教学日历、试卷审核表和复核表、毕业论文相关材料、实习计划和实习总结、听课记录等),每项减1分。

3)教学能力和效果(满分7分)

由学院组织对每位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打分,满分7分。

若出现负面清单中列举的问题,在上述打分基础上,按照减分标准进行减分,本项最低分0分。

负面清单及减分标准:

教务处视频监控评价,结果为的,每次扣0.5分;不及格的每次扣1分。

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听课工作中,评价低于60分(不含60)的,每次减1分。

4)教学改革(满分6分)

教师积极配合学校、学院和教学团队进行教学改革工作,不断提升教学水平。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方式改革,充分利用线上优质教学资源,采用启发式、线上线下混合式、翻转课堂、半分课堂等教学方式,提高课程的高阶性、创新性和挑战度,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能力;加强研究型、项目式学习,丰富探究式、论文式、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,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;加强非标准化、综合性等评价,提升课程学习的挑战性;加强教学改革力度,不断适应日益发展的园艺产业对创新性人才的需求。

此部分按照加分标准进行加分,超出6分,按满分计算。

加分项及加分标准:

教学成果奖

表1 教学成果奖加分标准

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国家级

15

10


省部级

8

7

6

校厅级

4

3

2

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质量表彰的核定完成人(以证书为准)得分依次按照本档分值的10%递减,第9名及以后按20%计算。

②课程建设

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精品课程(线上、线下、线上线下混合式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、社会实践一流课程)的加分分别为8分,6分,2分。核定完成人(以有关文件为准)得分依次按照本档分值的10%递减,第9名及以后按20%计算。

③教材建设

国家级规划教材(以正式出版为准)加分分别为6分。主编按本档分值100%计分(多名主编10%递减),副主编70%(多名副主编10%递减),参编20%。

④教研项目

国家级、省级、校级教研项目分别加6分,3分,1分。核定完成人(以合同书或有关文件为准)得分依次按照本档分值的10%递减,第9名及以后按20%计算。

⑤教研论文

SCI收录6分,EI收录4分,核心期刊3分,一般期刊1分。核定完成人(以正式出版的论文为准)得分依次按照本档分值的10%递减,第9名及以后按20%计算,通讯作者等同第一作者。

⑥各类比赛

参加或指导大学生参加各类比赛(说课大赛、线上教学比赛、专业技能大赛、创新创业类大赛等)获奖的,参照以下标准计分。多人共同指导完成的,核定完成人(以证书为准)得分依次按照本档分值的10%递减。

表2 各类比赛量化加分标准

级别

一等奖

二等奖

三等奖

国家级

4

3.8

3.5

省部级

3

2.8

2.5

校厅级

2

1.8

1.5

学院级

1

0.5

0.5

人才和荣誉称号

个人或团队获得教学相关人才和荣誉称号(以证书为准)的,国家级、省部级、校厅级分别为6分、3分和1分,团队中核定完成人得分按本档分值的10%递减。

⑧教学相关报道

教学相关经验或做法、效果受到媒体表扬(书面或网上报道)的,国家级2分,省级1.5分,市厅级1分,其他0.5分。

⑨其它

与教学密切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等,每项加1.5分,核定完成人(以证书为准)得分依次按照本档分值的10%递减;获得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,加1分。

2.学生评价

由教务处执行,教务处规定的学生评价指标及分值见表3。

表3 学生评价指标及分值

评价指标

分值

该课教师

给你的总体印象

1. 对待学生的态度、教学内容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效果等总体印象

20

教学内容及方法

2. 教师治学严谨、教学内容充实、授课熟练、逻辑清晰、重点突出

7

3. 教师将科研成果或学科前沿知识融入日常教学,拓展学生的知识面

7

4. 教师因材施教,注意激发学习兴趣、启发学生创新思维,注重能力培养

7

5. 教师教学精神状态饱满、教学方法适应课程性质,能够调动学习积极性

6

教学效果

6. 通过学习,对本门课程理论知识或专业技能掌握情况以及综合能力提升情况

15

平时教学管理

7. 教师严格考勤和课堂管理

2

8. 教师能够根据教学内容布置作业、小测或课程论文等

2

9. 教师注重加强学生学习的指导,课上或课下能够与学生交流、互动

2

10. 教师无迟到、早退、上课时接打手机等情况

2

六、评价程序

1.学院评价

由学院评价工作组负责统一组织、协调和实施,评价依据为“学院评价指标”。

学院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。

2.学生评价

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,评价依据为“学生评价指标”。

(1)按课程进行实名制评价,每学期进行1次。

(2)教师讲授多门课程的,取各门课程学生评价分数的加权平均值。

(3)两位及以上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的,分别进行评价。

(4)计算两个学期评价成绩的平均值作为学生评价得分。

3.综合评分

综合评分= 学院评价得分+学生评价得分

七.评价结果

1.评价结果的等级划分

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:

(1)优秀。综合得分 90 分以上(含 90 分),且学院排名前 25% (含 25%)的教师;

(2)良好。综合得分 80 分以上(含 80 分),且学院排名在25% -75%(含 75% )的教师。

(3)合格。综合得分 70 分(含 70 分)以上、学院排名后25%的教师;

(4)不合格。综合得分低于 70 分的教师。

2.评价结果的应用

评价等级为“优秀”的教师,在教师评奖、职称评定、岗位聘用、人才选拔中给予优先推荐。

对于评价结果为后 10% 的教师,学院逐一进行考查、分析,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帮扶措施。

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,下一学期不安排教学任务进行进修,并指定专人进行指导。重新承担教学任务后综合评分仍为不合格或居于末位的教师,暂停或取消其授课资格,经考查确实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的教师,由学校安排转岗或解聘。

3.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年度评定等级不得为“优秀”

(1)没有完成学院(部)交给的教学任务。

(2)出现1次教学事故(参照《河北农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》,校教字〔2020〕2 号)。

(3)未承担本科生课堂讲授任务的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评价等级为“不合格”

(1)学生以正当理由要求更换教师,经核查情况属实。

(2)教师不接受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。

(3)一年出现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。

八、评价管理

1.评价工作组要本着实事求是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教学质量评价工作。如果发现工作组成员有违反评价纪律、营私舞弊等行为,经调查属实,取消原评价结果。

2.教师需要如实提供相应材料,如有弄虚作假行为,经调查属实,评价等级视为“不合格”,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

   3.教师对评价结果不认可的,有权向评价工作组提出异议,由学院组织复审;对评价工作组的结论仍不认可的,可向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,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定。

九、附则

1.出国访学半年及以上的教师,其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最高评定为良好;

2.外聘、返聘教师参与教学质量评价,不参与评价等级的评定与排名,且不计入计算基数内。评价结果做为是否再次聘任的依据。

3.校内非专任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参与教学质量评价,不参与评价等级的评定与排名,且不计入计算基数内。评价结果做为是否再次聘任的依据。

4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学院负责解释。



园艺学院

2020年5月21日